我发现现代女性朋友觉悟真的越来越高,在日常咨询中,有很多在领证之前的女性朋友来咨询吕律师,特别棒,防患未然,走在矛盾出现的前端。
先来讲讲昨天咨询的这个案例,小花准备过年前领证结婚了,情况是这样的:男方家和女方家商量结婚事宜,男方拿出120万买一套房子写男方一个人的名字,要求女方家陪嫁装修款的买家电和一台不低于30万的车,当然装修也得要上档次的不低于30万,这似乎也比较符合传统模式,男方家出房女方出装修和买车,那么认为这个方案合理吗?
即然小花来找到我了,我就得把这件事情给说明白了。
房子问题,是办理婚姻案件中涉及最多的问题。因为房价很高, 所以一套房产的购买,往往牵扯了两个家庭。
小花咨询的问题就在于房子写男方一个人名字,这一点合适吗?
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那肯定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小花跟他生活多少年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也有人说,那就婚后买,写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也不行吗? 是的,也不行。只要是男方父母出全款买的房子,哪怕是婚后买的,只要登记的是男方一个人名字,也算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就算是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还得要考虑出资贡献的问题,最好还要按份共有,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吕律师认为啊,小花家这五十多万元,不能用在买车、家具家电以及装修上。即使在婚前,小花家买的车和家具家电,算作是小花的个人财产。
可是,这些东西一经购买就立刻贬值了,比如装修房子,难道离婚时要把墙壁抠下来带走吗?
那如果小花是婚后买的车,那更亏了,不论这车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小花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
因为2011年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专门规定,父母在子女结婚以后,出资给子女买的房屋,写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就是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其他买车等问题却没有类似规范。
也是考虑到什么呢?像我们普通家庭,一般的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连养老的钱都用上了。结婚前三年是离婚率较高的时期,好几百万啊,女方一离婚就分走一半,这等于是男方父母这辈子为女方打工了。
所以法律直接规定,父母可以“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的方式,来表达这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是,房子以外的东西价值一般不大,比如车,家电。法律就没有另外规定,仍然是遵从原来的原则。就是父母在婚后给小两口买的东西,不管写在谁的名下,都视作对双方的共同赠与。
我给小花提出了以下四个买房的方案:
第一个方案,保证小花的利益最大化。
让双方家长共同出资买房,其中男方家出资七十万元,小花家出资五十万元, 写两个人共有,那就是共同房产。然后买车及其他装修款都由男方家出。
第二个方案,遵循公平原则。
在房价上三七开或者二八开,要是公平,在房产证上可以写上按照出资百分比按份共有,剩下的钱再共同买车及装修,意思很明确,无论如何女方家的钱要出资在房产上。
第三个方案,更保险,那就是婚后共同出资买房,而且是贷款买房。
毕竟还有很多的生活在一线城市的小情侣们,一百多万只够出首付的, 那我们来看看,在贷款的情况下,婚前买和婚后买的区别。
如果婚前买,男方父母这一百多万用来给儿子出首付,并且房子也在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这房子虽是男方的,但是婚后还要小俩口共同还贷款,所以还的贷款和对应的房子的增值,是小两口共有的。
那如果是在婚后贷款买房会怎样呢?
婚后双方买房,就算男方家出首付,房子登记在男方个人的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就不能适用前面提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认定房子是婚后男方父母对男方个人赠与了。因为男方父母出的钱只是首付,不是司法解释里要求的全款的情况。
就算婚后买房,首付全是男方家出的,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的时候,顶多考虑到男方家在首付上出资贡献比较多,适当多分男方一些。
那么,在婚后买房,写的是两个人名字,那对小花就更保险了。
第四个方案,小花拿着这50多万自己婚前付个首付买套自己的房子这不更香吗?
像在我们很多城市都有限购政策,那么你们婚前一人一套房,在首付款上这不是占便宜了吗?
有人说,听到这,长出一口气,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在不张口要求对方签订什么协议的情况下,尽量保护自己的财产。 这些写名、合理设计购房时间等招数,即不伤和气,又能保护自己,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