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一案怎么办】之81

正文共:617字 预计阅读时间: 2分钟


咨询问题: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买房,但因女方有公积金,由女方做主贷人签订购房和贷款合同,结婚后不动产证登记在女方名下,由双方共同还贷,现在要协议登记离婚。女方主张各占一半份额合理吗?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

协议离婚要对财产处理事项协商一致。协商时法律规定是参考依据之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司法解释规定了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参考婚后房产不动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双方还贷。所以首付应为男方个人财产,首付所占比例之外的房屋部分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协商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既然考虑协议离婚,则应当发挥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进行房屋分割和贷款、抵押的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诉讼离婚,也可以考虑共同聘请律师进行调解处理。


最后,结合以上分析的结论是:


第一步先剥离男方个人财产,第二步协商共有房屋部分的分割比例,前两步是确定分割原则。第三步,房屋是留是卖,如果留归谁且如何过户,贷款怎么还?如果卖考虑是否共同提前还贷及各自偿还能力,第四步细化方案达到可操作程度后记载于书面到婚姻登记处申请,渡过冷静期取得离婚证再具体实施。(详见脑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