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一男子用中专学历应聘成功无人机飞手的岗位,月薪9000元,本来实习岗位应好好干起来,但男子工作时间经常旷工,居然还不会用word软件,被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男子不服,认为单位没有提前告知,已经在公司附近租了房花了费用,决定申请劳动调解、仲裁。
对于男子的行为,网友们纷纷表示月薪9000的工作很难找,对于连基本办公软件都不会用的员工,企业应该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男子处于实习期,实习期的劳动者与用工人员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出发点建立的合同,是一方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另一方支付约定报酬的活动,双方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调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适合劳动调解、仲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有意思的地方在于:男子虚构中专学历,实际只有高中学历,很多人觉得中专和高中是一个级别的,但站在本案用人单位的角度,中专学历意味着有一定的技能,而高中学历可能只有理论上。
所以,用人单位如果在招聘公告明确要求中专以上学历,男子明知高中学历与中专学历不同,应当在入职时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即便侥幸面试过关,也过了试用期,但因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未履行忠诚义务,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依据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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