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一周年回顾:(三)教育部门“神”回复:程序有瑕疵,结果却有效!

(接上文)

大家好,我是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老师姚燕燕。继续为大家讲述:

那这一年的举报,我得到了怎样的回应呢?经过我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的申诉后,再经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转件后,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均认为:焦作市第十七中学 2020 年高级职称推荐工作,环节齐全,过程公开,推荐结果有效。虽然推荐过程中存在公示格式不规范、内容漏字、未公示举报电话等问题,但上述问题属轻微程序瑕疵,不影响推荐结果的效力。

我们不难看出教育局的回复都承认十七中存在问题,但是他们的用词和处理方式却让人大跌眼镜:

1、 公示格式不规范。——这个说法不正确。

不是公示格式不规范,而是根本就缺少推荐结果公示这个环节,这叫偷换概念!

2、 内容漏字。——这个问题不一般。

这漏的可不是普通的字,而是校名出错!换句话说就是在十七中的校园公示栏里赫然张贴着第十中学的职称评审表格,第十七中学就没有评审表格。说到这里,我再提一件事情让大家深思:去年的11月5日,也就是我举报学校一周后,一位名叫“你也很Monkeys”的网友发文攻击我,还晒出来了我校的高级职称推荐积分的表格,并把我的那一行单独标注。我意外的发现这是一张电子表格截图,并且标题中的“第十中学”已改为“第十七中学”。大家来一起思考:这个网友怎么会有我们学校职称评审的电子表格呢?而且还把我指出的少了一个“七”字的问题改正了呢?我们普通的参评老师也仅有在学校公示栏里拍照片的权利,何曾见过电子版的表格呢?联想起来,也不难猜测是哪些人在网上泄露我的隐私,并且网暴我了!送您一句朱自清《背影》中的话:现在想想,您那时真是太聪明了!

3、 未公示举报电话。——这个失误不能有。

这个问题怎么说呢?因为就没有推荐结果公示这张纸,自然就不会有举报电话。不过我最终还是打了区教育局的举报电话,可是结果呢?众所周知了!

4、 上述问题属轻微程序瑕疵,不影响推荐结果的效力。——这个总结不服人。

说实话,这句话我最不能理解!因为它已经对我的是非对错的判断起了误导作用。什么叫程序瑕疵,明明是程序缺失,公示少一天都不行,更别说少一个环节了。

大家可以去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等程序进行推荐。推荐工作中要实行‘五公开’,即职称政策公开、申报数额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公开、推荐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是未按规定公开的,推荐结果一律无效。”这一条规定当中有三个重点词:严格按照,未按规定,一律无效。教育局对待焦作十七中2020年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却是如何解读的呢?推荐结果公示环节缺失,难道还能称之为环节齐全吗?民主测评中投票不唱票,难道还能称之为过程公开吗?这么重要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漏字,没有举报电话等问题,难道不是重大过错吗?已经被定为瑕疵,难道还能称之为推荐结果有效吗?这难道不是公然违反《河南省中小学职称评价标准》吗?这可是连普通老百姓都知道的严重违规啊! (接下文回顾四)#焦作状告教育局女教师发声# @海报新闻 @中国网教育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国家信访局 @河南省教育厅 @澎湃新闻 @新京报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