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案例分享: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3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吗?小王因此被公司开除后,维权胜诉获得赔偿金103084元

这个案例是来自真实有效的判决书,案件号:(2019)新01民终3981号(当事人系化名)

公司员工手册有明确规定:员工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3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吗?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予以开除处理。

连续工作年限近10年的小王在这个事情上栽了,他收到公司出具的辞退通知书,上面载明辞退的理由:2019年整年期间,经查考勤打卡记录,你有3次迟到早退事实,每次迟到早退均超过30分钟,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视为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予以开除处理。

小王就这么被开除了,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公司规章制度确实写明辞退的依据,公司也能够有效举证小王“有3次迟到早退事实,每次迟到早退均超过30分钟,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视为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的事实,小王的这个官司能打赢吗?

法院最终经过审理认定: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规定:“¨¨¨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为半天旷工,3个小时以上者视为一天旷工”该规定扩大了对劳动者违纪情节的认定,即使认定其构成旷工,也只能认定为30分钟或几个小时,而不能直接扩大认定旷工半天或旷工一天,这种扩大看待劳动者违纪情节的行为,明显扩大了劳动者的违纪结果,加重了劳动者的违纪责任。故应认定此规定不合理,不适用本案的审理。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要兼具合理性,若单位规章制度过于苛刻,没有弹性空间,劳动者只能被迫接受,显然有失合理性。

终审法院最终判决如下: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小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30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