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头条#今年个税一刀切?

一年一度个税汇算又将开始。

对于个人所得税,国家是这样规定的: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种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快速扣除

月度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及速算扣除标准:

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税率3%,快速扣除数0元;

2、应纳税所得额3000-12000元,税率10%,速算扣除210元;

3、应纳税所得额12000-25000元,税率20%,速算扣除1410元;

4、应纳税所得额25000-35000元,税率25%,速算扣除2660元;

5、应纳税所得额35000-55000元,税率30%,快速扣除4410元;

6、应纳税所得额55000-80000元,税率35%,速算扣除7160元;

7、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万元,税率45%,速算扣除15160元。

假设我月工资是1万元,各种社保费共1000元,按个税起征点5000计算税后工资为: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5000=4000元;

应纳税额=4000*10%-210=190元;

实发工资=10000-1000-190=8810元。

这个工资对于打工一簇似乎不算低,但是10000元工资可能是10小时,可能是12小时,甚至14小时所得,如果换算成正常8小时工作制8810/12*8=5873元,这个工资在苏锡常太普遍了,而且还没有算上加班费,扣除的话每小时工价很低了,如果有附加扣除多的话,还不到扣税。

个人觉得,个税起征还不够完善,有点一刀切。